2013年国考面试热点之劳教制度

[ 京佳教育 ] 作者:
2013-03-11 11:46:59 |

  【背景资料】

  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四项重点工作,全力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近期,湖南上访妈妈唐慧和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事件让舆论再次聚焦劳教制度改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劳教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劳教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50多年,早些时候,被认为有助于维护社会治安。然而,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劳教制度的负面性和恶劣性日益凸显,集中表现在劳教机关对劳教权随意使用、以“教养”之名行刑罚之实、劳教的对象被扩大化。

  【京佳分析】

  劳教制度亟待改革早已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如今官方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并将之列为2013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可谓是对民间呼声的一次正面回应,但外界担心改革劳教制度能否真正落到实处。

  首先,废除劳教制度虽然可期,并且相对容易,但是否需要并以何种合法、有效的手段代替之,恐怕还未达成共识,这无疑是劳教制度改革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其次,劳教制度在中国之所以迟迟无法废除,在于其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便利,一些地方可以据此处置那些“不听话”的人、“添麻烦”的人,倘若这样的施政思想、考评体系不能改变,那么即便劳教制度做出了改革,也仍然需要警惕“换汤不换药”的情形出现。

  最后,劳教制度改革要想成功还须进一步凸显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一方面,要改变由某一个机构“自查、自审、自判、自执”的模式,对违法行为的裁判须交由法院进行;另一方面,现实中,一些劳教的对象是信访民众,信访原本只是听取民意的渠道,但民众却将其当成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其原因还在于对司法信心不足,司法机关还需降低诉讼成本,及时有效、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以提高司法公信力,让法律成为维护民众权益的最后防线。

  【京佳提醒】

  “停止使用劳教制度”,是个好消息,这是近几年来任建宇、唐慧等无数人用自己的人身自由和无畏的抗争换来的制度性进步。但是,限制警察权、保护人身自由依然需要解决许多实际问题。

  劳教制度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特别制度。之所以说它特别,是因为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多数国家已经就限制人身自由形成基本共识,表现在联合国《民权公约》里的由司法权决定原则;而始于1957年的劳教制度却明确规定,中国地方公安、民政部门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有权未经法院、检察院决定,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剥夺时间最长可达四年之久。公安部门一直是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执行者。这项制度源于苏联,并在苏联形成令人恐怖的20世纪奴隶制、一度遍布苏联全境的古拉格(苏联劳动改造管理总局)“群岛”。

  人身自由是否得到有力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社会基本的文明标准之一,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前提。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其所反映的另一面就是警察权(主要是治安警察,在中国还应包括刑事侦查警察)不受限制,其后果不仅是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包括其他人身权在内的公民自由和公民权也极易受到侵害。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