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管城法院招聘辅助人员12名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作者:
2023-03-22 10:30:43 | 分享到: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委托郑州霁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2名。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平公开原则;
 
  (三)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2、需具有法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间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达到8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④、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23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郑州霁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商城路218号中亚商务4层。
 
  4、提供材料:①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④报名表(下载附件,需提前填写《报名表》)。
 
  5、报名提前截止:因条件所限,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时,将提前结束报名工作。
 
  6、报名截止后,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


 
  和官网(http://gchzfy.hncourt.gov.cn/)对外公布进入考试人员名单,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准考证。下载准考证时间、网址另行公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笔试
 
  时间:2023年3月25日 上午9:00-10:30
 
  地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北校区(文化路80号)
 
  (2)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测试
 
  时间:2023年3月25日 上午11:00—11:30
 
  地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北校区(文化路80号)
 
  (三)面试
 
  时间:2023年 3月27日上午09:00-12: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如考生人数不满1:2,则所有考生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进行考察时需提供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的,视情况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月工资3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等费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执行工资标准为36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等费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执行工资标准为395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等费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且聘任至法官助理岗位,执行工资标准为42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等费用)。
 
  六、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申报材料,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2、招聘各个环节的重要信息将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对外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对因个人原因未关注导致不利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公示期满后,有工作单位的拟录用人员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到我院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相关离职证明。尤其是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需辞去所有律师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离职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371-61868886  13937115010
 
  附件: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责任编辑:杨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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