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不等于岗位经历?公招岂能如此随意

[ 凤凰评论 ] 作者:
2018-01-17 11:25:47 |
    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第一,“80后”公务员李自阳在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副科级领导岗位“公选”中,却被以“工作经历”不等于“岗位经历”为由刷下。日前,该区组织部门回应称:“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歧义,如果再有招聘或者公选的时候,我们会注意一点。但这次的结果不会更改继“世界史不是历史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不属中国语言文学”、“自考法律专业不算法学类”等白马非马的奇葩公招事件之后,“工作经历不等于岗位经历”又横空而出,令人结舌瞠目。
 
    郑州航空港区此次“公选”所公告的“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副科领导职位”报名条件之一为:“三年及以上园林工作经历”,可谓白纸黑字分明。而李自阳自2014年起就负责新郑市孟庄镇绿化工作,先后分管新孟路廊道、古枣公园等绿化项目建设,一目了然符合报考条件,甚至可以说半点模棱两可的“自由裁量”空间都没有;加之论学,他是园林专业研究生,具有园林工程师职称;论考试,笔试、面试成绩俱为第一,理当毫无悬念地录用才对。
 
    可是不想,该区组织部门竟又事后抛出“工作经历不等于岗位经历”之说———把“工作经历”偷换为“岗位经历”———刷人,这不成耍人了吗?这不成了只要不想录用你,怎么都能有理由?
 
    “岗位经历”与“工作经历”之间有何细微而本质的区别,且不说公众殊难辨明;即便真的存在,也该预先在招考公告中体现出来,注明要求相应“岗位经历”才对,如未注明,那就是招考部门的过失,又岂能让报考人员背锅?既然招考公告中明示的是“园林工作经历”,而李自阳具备并且考试成绩第一,那就应该录用。公考论才,举贤任能,当重公信,又岂能翻云覆雨、出尔反尔、随时变卦?该区组织部干部处处长潘景辉居然称:“再有招聘或者公选的时候,我们会注意一点。但这次的结果不会更改。”这是何其颟顸?
 
    “公选”考试并非无章可循,来不得半点随意任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16条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23条则规定:“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记得去年独臂研究生王木木遭遇公招“始录又弃”引发热议,事后广西崇左市组织部门称“会按照他的意见接收他,安排好岗位”。不失为一个知过能改的典例,可资借鉴;若郑州航空港区组织部门固执于“这次的结果不会更改”,上级主管部门也应介入干预纠偏。
 
    成绩第一的给拒于门外,第二和第四的倒给录用了,而这两人还是夫妻;潘处长对此称:“录取以后,两人不会在同一个单位内使用,不构成任职回避。”但还是难脱质疑,正如李自阳所说:“同一岗位代码,同一岗位要求,怎么可能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公务员法》第68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航空港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作为一处级单位,招录进俩科级领导干部还是夫妻档,又如何能做到不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呢?愿闻其详。
 
    以“岗位经历”不等于“工作经历”为由刷人,且同一单位招录进夫妻档科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对此毫无影响,在这两个问题上,如果没有进一步的交代过去的解释说明,那么此事恐怕就难逃被“萝卜招聘”疑云笼罩的宿命。(于立生)

责任编辑:徐晴

浏览次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