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地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选摘(三门峡市篇)
[
河南征兵公众号
]
作者:
2020-04-28 09:53:48
|
分享到:
为鼓励大学生踊跃报名参军,向部队输送更多优秀人才,近年来,我省各地在认真落实国家、省各项激励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创新举措。近期,我们陆续选摘发送部分市县的经验做法。今天请看三门峡市鼓励大学生入伍的好政策。
三门峡市鼓励大学生
参军入伍政策选摘
1.大学生返乡应征入伍,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2.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期间保留编制和人事关系,退役后返回原单位,在职位(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优先提拔使用。
3.对参军入伍的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家庭优待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的1.2倍。
4.对进藏服现役的义务兵,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到国家发布的其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进藏或到国家发布的其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现役的,在原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本科、专科学历分别再增加5000元、3000元补助,其他优待金正常发放。
5.全市(含各县、市、区)从2015年起,每年从全供事业单位中拿出年度减员数(不含教师)的二分之一,用于招聘已取得二本以上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三本院校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通过考试的形式聘用到全供事业单位,参加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市)区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6.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在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可以特设岗位聘用。
7.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间所需的学杂费、住宿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承担,生活补助费按在校时间依据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补助。
8.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服役年限,视同其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其退役后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人事代理费,全额免除。
9.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10.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其直系亲属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编辑:徐晴
浏览次数:次
相关阅读:
Haedu声明: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查看本站免责声明